各有关单位:
由中国水利学会化学灌浆分会主办、长江水利委员会长江科学院承办的第十六次全国化学灌浆学术交流会定于2016年10月下旬在湖北武汉召开,适逢学会换届选举。现将催交会议论文和换届选举工作的要求通知如下:
一、会议主题和征文范围
重大水利水电工程是流域经济乃至国民经济和社会持续稳定发展的重要保障,而任何一座大坝从规划论证、设计、建造到运行,坚实的地基是它抵御百年或千年一遇洪水的关键。水电工程荷载巨大、结构复杂,必须满足强度及抗滑稳定等要求,面对西部地区复杂地质条件,含泥软弱破碎带和泥化夹层的基础处理变得尤为重要。近年来,我国在采矿、交通等领域的工程建设中,同样遇到了大量不良地质体基础处理问题,而化学灌浆一直是解决岩石断层破碎带和泥化夹层等不良地质体的重要手段之一,也是工程研究技术难题。为适应化灌技术的进一步发展,适应工程发展要求,本次会议的主题为:不良地质体化学灌浆技术。
征文范围:
●不良地质体化学灌浆新材料的研究与应用
●化学灌浆理论研究新进展
●化学灌浆新材料、新设备、新工艺、新方法的研究
●不良地基化学灌浆与加固处理技术
●防渗堵漏处理新技术
●水工建筑物防渗与加固处理新技术
●化学灌浆工程实例
●其他与化学灌浆有关的论文
二、征文要求
论文格式要求:
(1)来稿须论点明确,数据可靠,文字精练。每篇论文一般不超过6000字(含图表)。文稿上须注明作者的通讯地址、联系电话和E-mail。请在篇首页下注明项目来源(国家基金、国家十一五科技支撑计划等)和第一作者简介,内容包括姓名、出生年月(格式:1972~)、性别、籍贯(格式:湖北武汉)、职称、学历(一般只写博士或在读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主要研究方向、邮箱;
(2)文稿格式要规范,项目要齐全,按序给出:题目(一般不超过20字)、作者(含工作单位、所在省市名、邮政编码)、摘要(200字左右,要求用字准确,阐述简明)、关键词(3~8个)、正文(图、表随文给出)、参考文献等;
(3)物理量的符号及其单位一律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规定使用。
三、重要日期
第一轮通知 2016年1月
提供论文摘要 2016年3月
第二轮通知(明确会议时间、地点) 2016年5月
提供论文 2016年5月
专家审稿 2016年8月
专集出版 2016年9月
第三轮通知(明确会议时间、地点) 2016年9月
会议召开 2016年10月下旬
四、展览及考察
1、技术、设备和产品展览
会议期间,将举行关于化学灌浆领域的技术及产品展览。会议承办单位将为与会者提供展览场所及展出设备,有意者请联系会务组,诚挚欢迎有关单位、企业积极参展。
2、考察参观
为积极响应国家节俭办会的号召,本次学术交流会不举行考察参观活动,各位代表自行安排。
五、会议主办和承办单位
●主办单位:中国水利学会化学灌浆分会
●承办单位:长江水利委员会长江科学院
武汉长江科创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协办单位:待定
●支持单位:
中国水利水电科学研究院
杭州国电大坝安全工程有限公司
中国水电基础局有限公司
湖南省水利水电勘测设计研究院
中国水利水电第三工程局有限公司勘测设计研究院
武警水电第二总队
中国科学院广州化学研究所(中科院广州化学有限公司)
广东灌浆岛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葛洲坝集团基础工程有限公司
煤炭科学研究总院开采设计分院(天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中铁西南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
青海友邦特种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宜昌瑞派尔特种工程技术有限责任公司
中国水电十局有限公司基础工程分局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邵晓妹15994288599、张健15994208453
电 话:027-82926843、027-82820429
传 真:027-82926843
地 址:武汉市江岸区黄浦大街289号长江科学院科创大厦
邮 编:430010
E-mail:409500448@qq.com
七、中国水利学会化学灌浆分会换届选举
中国水利学会化学灌浆分会第十六次全国化学灌浆学术交流会第一次筹备会议(武汉)已完成交流会各项议程的筹备工作,学会秘书处对草拟的学会章程(附件1)进行了修改与完善,并初步确定学会换届选举相关事宜。现将相关文件下发给各单位,请各单位认真审阅相关文件,按要求填写委员征选表(附件2)和理事单位征选表(附件3),并提出您的宝贵意见。
八、中国水利学会化学灌浆分会微信公众号火热上线
中国水利学会化学灌浆分会微信公众号将于近日火热上线,该公众号的设立旨在搭建化灌行业交流平台,便于会员了解化灌学会的最新动态和第十六次全国化学灌浆学术交流会筹备进展情况。微信公众号关注操作方法:1、点击微信右上角“+”,选择“添加朋友”;2、在搜索处输入“中国水利学会化学灌浆分会”,点击搜索,得到搜索结果;3、点击标题进入,点击关注。
中国水利学会地基与基础工程专业委员会
化学灌浆分会
2016年5月30日
附件1:
中国水利学会地基与基础工程专业委员会化学灌浆分会章程(讨论稿)
(The Constitution of Chemical Grouting Branch Society of CHES)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会名称为中国水利学会地基与基础工程专业委员会化学灌浆分会。英文译名为:Chemical Grouting Branch Society of Chinese Hydraulic Engineering Society。
第二条 中国水利学会地基与基础工程专业委员会化学灌浆分会(以下简称本会)是由化学灌浆科学技术工作者和团体自愿组成的学术性、全国性的非营利性社会团体,是我国化学灌浆技术事业的重要社会力量。
第三条 本会的宗旨:团结广大化学灌浆科学技术工作者,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坚持“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开展学术上的自由讨论;坚持民主办会;坚持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和优良学风;倡导“献身、创新、求是、协作”的精神;促进化学灌浆技术科学的繁荣与发展,促进化学灌浆科学技术的普及和推广,促进化学灌浆科学技术人才的成长,促进化学灌浆科学技术与经济的结合,为实施科教兴国和可持续发展战略做出贡献。
第四条 本会隶属在中国水利学会,业务上接受中国水利学会地基与基础工程专业委员会的指导和管理。
第五条 本学会设主任委员一名,常务副主任委员一名,副主任委员若干名,秘书长一名,副秘书长若干名。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六条 本会的业务范围是围绕化学灌浆科学技术与相关领域逐步开展以下活动:
(一)组织化学灌浆学术交流和科学技术考察活动;
(二)普及科学技术知识,传播科学精神、科学思想与科学方法,推广先进技术;举办科技讲座及科技展览等;开展化学灌浆优秀书刊与论文的评选活动;
(三)开展化学灌浆科学技术交流活动;发展同国外相关学术组织和科学技术工作者的友好交往与合作;
(四)开展继续教育和职业培训工作,为会员和科技工作者更新知识,提高学术水平与管理业务水平服务;
(五)开展中介业务;搞好技术开发、技术推广、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受委托承担工程项目评估与论证;
(六)科技成果鉴定与技术职务资格评审;
(七)科技文献整编与技术标准的编审等工作;
(八)为会员和化学灌浆科技工作者服务,反映他们的意见和要求。
第三章 会 员
第七条 本会的会员分为:个人会员和单位会员。单位会员分为理事长单位、副理事长单位和理事单位。
第八条 凡赞成本会宗旨,拥护本会章程,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为本会个人会员:
(一)具有初级专业技术职务及以上资历的科技人员;
(二)中专毕业工作5年以上,大专毕业工作3年以上,本科毕业工作1年以上,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毕业的科技工作者;
(三)热心支持学会工作的领导干部和长期从事学会工作的人员。
第九条 凡要求入会者,须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或由本会会员介绍或单位推荐,经本会主任委员会按本会章程规定的会员条件审查批准,即为本会会员。由本会颁发个人会员证。
第十条 个人会员的权利:
(一)本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会的活动,享受本会服务的优先权;
(三)对本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四)退会自由。
第十一条 个人会员的义务:
(一)执行本会的决议;
(二)维护本会合法权益;
(三)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
(四)按规定缴纳会费;
(五)向本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第十二条 单位会员,单位会员分为理事长单位、副理事长单位和理事单位。凡具有一定数量的科技人员、在本会的业务(行业、学科)领域内具有一定的影响、拥护本会章程、愿意参加本会活动的单位,可向本会提出书面申请,经主任委员会讨论通过,即可成为本会的会员单位。
(一)申请成为本会理事长单位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在行业中处于领先水平;
2、具备一定的规模,注册资金不少于3000万元;
3、具有一支高水平专业技术能力的队伍,具有副高职称及以上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50人;
4、具有较高的科技创新能力,近五年内获得省部级二等以上科技奖励3项及以上、国家发明专利5项或国家专利15项及以上;
5、积极参加本学会的活动。
(二)申请成为本会副理事长单位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在行业中处于先进水平;
2、具备一定的规模,注册资金不少于1000万元;
3、具有一支高水平专业技术能力的队伍,具有中级职称及以上专业技术成员不少于20人;
4、具有一定的科技创新能力。满足下列三项条件之一:
(1)高新技术企业;
(2)近五年内获得省部级三等以上科技奖励1项;
(3)近五年内获得国家专利5项。
5、积极参加本学会的活动。
(三)申请成为本会理事单位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在行业中具有较高水平;
2、具备一定的规模,注册资金不少于300万元;
3、具有一支高水平专业技术能力的队伍,具有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20人;
4、积极参加本学会的活动。
第十三条 单位会员的权利和义务:
(一)优先承接本会委托的科技咨询项目;
(二)优先承办本学会的学术会议;
(三)选派代表参加本会组织的国际、国内有关学术活动;
(四)优先取得本会提供的学术资料;
(五)执行本会决议,完成本会委托的工作任务;
(六)按规定缴纳会费;
(七)每四年进行换届选举;
(八)理事长单位可推荐一名主任候选人,理事长单位和副理事长单位可推荐一名常务副主任或副主任候选人。
第十四条 个人会员和单位会员的会籍管理由本会负责。个人会员工作单位有变动时,应办理登记手续。
第十五条 个人会员和单位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会,并办理退会手续。凡连续三次不请假不参加本会活动或连续二年不缴纳会费的,作自动退会处理。
第十六条个人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会章程的行为,经核实,由本会主任委员会讨论通过,给予最高至除名的处理;会员单位如有严重违反本会章程的行为,经核实,由本会主任委员会讨论通过,给予直至最高除名的处理。
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
第十七条 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全国会员代表大会,全国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一)决定本会的工作方针和任务;
(二)制定和修改本会章程;
(三)审议本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四)选举和罢免学会领导;
(五)决定本会终止事宜;
(六)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八条 全国会员代表大会须有2/3以上的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全国会员代表大会每届4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本会主任委员会讨论决定。提前或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1年。
第十九条 主任委员会是全国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闭会期间领导本会的工作并对全国会员代表大会负责。主任委员会的职权是:
(一)执行全国会员代表大会决议;
(二)推荐产生或罢免主任、常务副主任、副主任、秘书长、理事长单位、副理事长单位和理事单位;
(三)筹备召开全国会员代表大会;
(四)向全国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五)制定内部管理制度并监督其执行情况;
(六)进行奖励和表彰活动;
(七)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二十条 主任委员会须有2/3以上正副主任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正副主任2/3以上通过方能生效;主任委员会2年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时也可采用通信形式召开。
第二十一条 主任、常务副主任、副主任、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二)长期在化学灌浆及相关工程应用技术领域内从事学术和技术研究、教学、生产、施工、检测等工作,在行业内具有一定知名度和影响力。
(三)主任需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或正高级技术职称,在行业内具有较高知名度和影响力;
2、具备较高的科技创新能力,承担过国家或省部级科研项目,参与过国家、行业有
关标准制修订工作;
3、近五年内获得过省部级一等奖及以上科技奖励,并获得国家专利2项以上。
(四)常务副主任需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或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在行业内具有一定的知名度和影响力;
2、具备较高的科技创新能力,承担过国家或省部级科研项目,参与过国家、行业
有关标准制修订工作等;
3、近五年获得过省部级二等奖及以上科技奖励,获得国家专利1项以上。
(五)副主任需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或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在行业内具有一定的知名度和影响力;
2、具备较高的科技创新能力,承担过国家或省部级科研项目,或参与过国家、行业
有关标准制修订工作等;
3、获得过省部级三等奖及以上科技奖励或获得国家专利3项及以上。
(六)秘书长需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大学及以上学历或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2、从事相关专业领域工作不少于5年;
3、有较强的组织和协调能力,热心服务学会活动;
4、熟练运用计算机及网络媒体技术。
(七)主任、常务副主任最高任职年龄一般不超过70岁,副主任一般不超过65岁,秘书长一般不超过55岁。
第二十二条 本会主任、常务副主任、副主任、秘书长每四年进行换届。
第二十三条 主任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主任委员会;
(二)检查全国会员代表大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三)代表本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第二十四条 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二)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第二十五条 本会离任主任、常务副主任、副主任、秘书长或对化学灌浆事业有突出贡献的领导干部、著名专家、学者,经主任委员会提名和讨论通过,可聘为本会名誉主任或顾问。
第五章 资产管理与使用原则
第二十六条 本会经费来源:
(一)会费;
(二)捐赠;
(三)基金;
(四)有关方面资助;
(五)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十七条 本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会员会费。
第二十八条 本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二十九条 本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十条 本会的资产管理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全国会员代表大会和挂靠单位的监督。
第三十一条 本会换届之前必须接受挂靠单位审计部门的财务审计。
第三十二条 本会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三十三条 本会章程的修改,须经主任委员会表决通过后报全国会员代表大会审议。
第三十四条 本会修改的章程,报中国水利学会地基与基础工程专业委员会备案。
第七章 终止程序及财产处理
第三十五条 本会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主任委员会提出终止动议。本会终止动议须经全国会员代表大会以2/3多数通过,并报中国水利学会地基与基础工程专业委员会审查。
第三十六条 本会终止前,须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八章 附 则
第三十七条 本章程经 年 月 日全国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第三十八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本会主任委员会。
附件2:
中国水利学会地基与基础工程委员会化学灌浆分会
主任委员/秘书长征选表
一、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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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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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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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寸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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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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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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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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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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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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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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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动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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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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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事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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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学术组织及任职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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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选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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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任委员 □常务副主任委员 □副主任委员 □秘书长 □副秘书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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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工作经历及业绩(500字以内,建议参照章程相应条款进行编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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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人签字和单位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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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愿意成为中国水利学会地基与基础工程委员会化学灌浆分会委员(□主任委员 □常务副主任委员 □副主任委员 □秘书长 □副秘书长)候选人,如能当选,我将拥护学会的有关章程,积极投入学会工作。
(签 字)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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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中国水利学会地基与基础工程委员会化学灌浆分会审核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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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任委员: (签字)
分会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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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中国水利学会地基与基础工程化学灌浆分会单位会员征选表
单位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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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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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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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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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事长单位 □副理事长单位 □理事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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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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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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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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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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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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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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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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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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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成立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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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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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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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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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网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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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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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 □高校 □国企 □民企 □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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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简介
(1000字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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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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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单位愿意成为中国水利学会化学灌浆分会单位会员(□理事长单位 □副理事长单位 □理事单位)候选人,如能当选,将拥护学会的有关章程,积极投入学会工作。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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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水利学会化学灌浆分会审核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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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任委员: (签 字)
分会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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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单位简介参照章程有关条款进行编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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