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三年来,陕西省延安市的农村公路增长了4200多公里,技术等级不断提高,路面状况逐渐改善,农村公路建设呈现出良好的发展态势。
从2008年6月起,延安各县区的农村公路养护管理体制也发生了重大变革。该市加快完善村路养护管理制度,积极筹措养护资金,建立了切实可行的长效养护管理机制,促进了全市交通工作全面、可持续发展以及农村经济社会健康、协调发展。
组建适应市场的管养机构
前些年,延安的农村公路管理体制是按照“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建立起来的。多年来,这种体制较好地发挥了中央和地方投资公路建设的积极性,在公路规划、建设、养护、管理等方面起到重要作用。但是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这种公路管理体制愈来愈不适应市场经济的要求。2005年以来,公路养护体制改革逐步启动,各地加快培育和发展公路养护工程市场,建立适应市场规律的运行机制,撤消原有的公路养护道班,允许和鼓励组建不同所有制形式的养护工程专业队或公司,参与公路养护工程项目竞争。
延安市积极融入改革大潮,提出改变原来公路养护生产单位过于分散、效率低下的状况,实现规模化、专业化、机械化养护,以提高养护质量和投资效益,促进公路管理机构从生产型向管理型的转变。该市把农村公路大中修、水毁专项修复等适宜于市场竞争的养护工程逐步推向市场,开展招投标,以促进养护管理工程市场的形成,降低工程造价,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2007年以来,延安各县区相继结合实际,成立了办事高效、人员精干、面向社会的新型农村公路养护公司(中心),对列养的农村公路进行全面调查,负责管理各区县的农村公路养护工作。县区农村公路站负责监督、检查、考核公司(中心)的养护工作、养护质量,按照养护合同和检查考核结果兑现养护经费,并负责辖区内的路政管理工作。同时,县区农村公路管理站进行统筹规划,提出养护项目,面向市场进行招标。彻底改变了以往机构重叠、职能交叉的公路管理现状,保证了村路的及时养护。
夯实管养责任 积极筹集资金
2007年,陕西省已经将农村公路养护责任主体落实到各县区政府,把农村公路管理纳入县区政府的职责,纳入县区交通主管部门(即县区农村公路管理站)的行业管理,合理划分农村公路的管理层次和管理权限,结合各县区情况建立了农村公路管理机构(乡镇级农村公路管理所及村级农村公路机构)。此外,各涉油(矿)县区政府与受益采油(矿)企业积极筹措公路养护资金,共同组成多渠道的农村公路养护资金来源,逐步建立和完善了符合农村公路特点的养护新机制,提高了养护质量和服务水平。
延安市进一步明确县区政府是农村公路养护的责任主体,把农村公路管理纳入县区交通主管部门(即县区农村公路管理站)的行业管理范围,结合当地实际情况,根据农村公路行政分类具体划分了养护管理责任和权限。各县区的划分情况不一:县乡道路均由县区养护公司(中心)管养;部分县区的村级沥青路由县区养护公司(中心)管养,部分县区的由乡镇政府管养,还有部分县区养护公司(中心)负责路面修补,乡镇政府负责日常管养。
延安的部分涉油(矿)县区积极与采油(矿)企业协商,共同解决养护经费不足的问题,走“以油养路、以路促油”共同发展的路子。大部分行驶原油(矿)运输生产车辆的村级油路,公路养护管理工作全部由采油(矿)企业负责。
完善交通设施 加强行业管理
延安市交通部门充分认识到,农村公路需要科学的管理和及时、专业化的养护,才能确保发挥持久效益。
延安的部分农村公路受地理条件和建设资金的限制,路基防护设施及交通安全设施相对差,给群众出行带来不便,也影响了公路的正常使用及寿命。该市公路管理部门经过一段时间的养护管理后,及时对农村公路进行安全隐患排查,在陡坡急弯、事故多发等危险路段设置警示标志,根据具体的地形条件设混凝土防护墙、土挡墙、警示墩、警示桩、减速带等,确保行车安全。同时,加强路政宣传,加大上路巡查力度,不断增强群众的爱路护路意识,提高其交通安全意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