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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数:390 添加日期:2009-03-30 11:02:39[安徽]已建重大建筑达不到抗震要求的,必须采取加固措施
 
[安徽]已建重大建筑达不到抗震要求的,必须采取加固措施
安徽出台建筑物抗震强制性地方标准
    江淮晨报讯:10日,安徽省地震局制定的安徽省地方标准《建设工程地震安全性评价分类》正式发布实施。据介绍,这是安徽省首个地震方面的强制性地方标准,同时也是安徽省首部关于地震安全性评价方面的技术法规。

    根据该标准,包括合肥新桥国际机场和候机大楼、合肥学生人数在1200人及以上的新建学校,以及城市轻轨铁路等建设工程,都必须做Ⅱ级地震安全性评价。

    依据国务院《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制定,该标准将地震安全性评价分级分为Ⅰ级、Ⅱ级、Ⅲ级和Ⅳ级。其中,核电厂、核设施等重大建设工程项目中的主要工程,列为Ⅰ级地震安全性评价;对社会有重大价值或者有重大影响的建设工程、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建设工程等,为Ⅱ级;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内的大中型城市和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城市等区域和建设工程,为Ⅲ级;某些地震研究程度和资料详细程度较差的边远地区的一般建设工程等,为Ⅳ级。

    根据国家规定和有关行业的工程分类原则,安徽省对达到界限指标的交通工程、通信工程、水利电力工程、易产生次生灾害工程、重要公共建筑工程、工业设施六大类别建设工程,必须做Ⅱ级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

    对二级甲等及以上医院,大型体育展览场馆,1200人座位及以上的大型娱乐会议场所,存放国家二级以上文物的博物馆和展览馆,学生人数1200人及以上的新建学校场址,坚硬中硬场地高度80米及以上、中软软弱场地高度60米及以上的高层建筑物等,应按重大建设工程的要求来进行评价分类。

    据了解,通过对建设工程进行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能够判别工程场地是否有地震活动断层和潜伏断层通过,地震的危险性和设计地震参数就能确定,其抗震设防能力会得到保障。

    安徽省还规定,对已建的重大建筑工程,应按规定进行抗震性能鉴定。凡达不到抗震设防要求的,应采取必要的抗震加固措施,以提高建筑物的抗震性能。